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2020-09-18 15:58 点击数: 来源:兆新股份
项 目 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类型 光伏发电站
建设单位 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监测单位 吉安市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说明: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永新县组织召开了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吉安市益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监理单位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吉安市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安市赣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认为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永新县高市乡100MW(一期20MW)地面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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